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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洲職棒大賽LaNew熊的表現優異,不但兩場對日本火腿一分均只輸球,更擊敗三星獅奪下第二名,讓日本職棒的球隊對熊隊的球員感到興趣,甚至有挖角的意思。這些動作讓許多球迷再度討論起球員合約的問題,尤其是自由球員的制度,更是最近火紅的話題。事實上台灣職棒制度的問題簡單來講,就是球員合約制度不合理,球員幾乎沒有轉隊、談薪水的自由,簽的都是不平等條約。
 
  自由球員就是Free Agent,簡稱FA,意思就是可以自由跟球隊締約的球員,因此只要是約滿了就是自由球員,合約期滿了當然要續約、要轉隊,並且利用這個機會尋求更高薪的合約都可以。這是一個市場經濟,只要你夠有錢,你就可以去把合約已滿,表現良好的球員通通簽進門下。而如果你實力夠強,合約到期了想去哪一隊,通常對方都不會拒絕,當然也就可以如願。而且如果你太強了,被很多隊伍搶著要,你更可能有機會簽到條件好的不得了的合約。
  進入自由球員制度之後,算是標準的自由市場經濟,有錢的球隊恆強,沒有錢的球隊只要球員合約到就只好眼睜睜的看他們跳走,除非他們願意領低薪不離開,但是機會太小了。更有的隊伍因為虧損嚴重,會用類似賣球員的方式,把自己隊上好球員的合約直接賣給有錢的球隊,來平衡收支。拿到冠軍球隊就把球員賣光光,或是冠軍隊約滿的球員直接跳槽跳光,這也都是常常發生的事情。
  當然,對於並不算賺錢的職棒球隊來講,這種自由市場經濟並不是每一支球隊都能應付、吃的消的。在最早的時候職棒並不開放自由球員,而是球員都一直要留在母隊,除非母隊交換球員或是把你釋出、解約,才可能離開原有的球隊。不過幾十年發展下來,大家也發現一直把同一個球員限制在母隊,也不是很合理,於是開始研擬所謂的自由球員制度。
 
  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自由球員制度創立於1976年,日本職棒則是在1993年11月開始採用。以日本來講,原則上當球隊選秀或是透過其他方式獲得新選手之後,除非是宣告戰力外與其解約,否則這個球員就得一直待在同樣的球隊。不過採用自由球員(FA)制度之後,只要在同一個球隊待滿九年,就視同跟球隊的長期合約已滿,成為自由球員,不再限制要待在原球隊,要去哪一隊都可以,合約內容也很自由,新合約再滿可以再換球隊。
  也就是說在獲得自由球員身分之前,球員等於是像是跟球隊簽了九年的長約,不能離開這支球隊,一旦長約已滿,就變成自由球員,可以隨自己高興轉隊或是留下了。這樣的限制可以確保球隊戰力有一定的維持,不會球員才進來兩三年就被挖走,甚至演變成惡性挖角;而球員在打滿一定時間,對於母隊有貢獻之後,就能夠自由轉隊。兼具自由市場跟保全球隊戰力,算是比較折衷的方案。
  南韓的職棒原本也是一直沒有開放FA制度,球員常常都一直待在同一支球隊打到退休,而且沒有球員工會,球員薪水不合理頂多吵一吵就被壓下去。但是在歷經2000年、2001年球員跟球團的抗爭之後,2001年初終於成立了工會,自由球員制度也隨之誕生。南韓職棒原則上也是九年才取得FA資格,不過球員可以在達到七年的時候提出申請,只要聯盟獲准就可以取得資格。
  另外,日本職棒還有所謂的「入札制度」,因為九年對於日本球員來說實在太長,有時候你打九年職棒,通常也差不多該退休了。如此一來,對於有些想挑戰大聯盟的選手來講,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日本職棒為了這些球員開了一扇門,就是所謂的競標,簡單來講就是把球員的合約拿去拍賣(笑)。然後想要的美國球隊可以去競標,價高者得,如果流標則繼續待在原隊伍。這樣球員既可以前往大聯盟,球隊也可以獲得不錯的補償,重點是在競標的過程中,球員也可以拿到很好的合約。但是這是單純把球員賣掉,跟球員的自由選擇不同。
 
  談到薪資,為了保障球員的利益,雖然日韓職棒在九年(或七年)期間內不能隨便轉隊,但是母隊薪水也不可以馬虎,表現好的球員如果母隊加薪加的不夠,透過球員工會從中斡旋,也能替球員爭取到適合身價的薪水。事實上,標榜自由市場經濟的美國,更有一套複雜的球員薪資仲裁規則,以及球員合約規則,就是希望能讓球員獲得最好的待遇,而球隊也不至於隨便就被人挖走球員。
  在這些規則中,有對球隊有利的,例如會適度的給球隊一個保有自己球員的優先權,還會保護新簽約的小聯盟球員,在剛進入球隊幾年之內,除非解約,不然其他隊伍都不能來挖角。但是這個期限相當的短,只要是球員在一定期間內沒有上大聯盟,未受重用,那其他球隊就可以來投石問路了。而上了大聯盟,還會有保障薪資,球隊一定要另外用大聯盟合約換約,而且大聯盟打滿一定年資就可以薪資仲裁。更不用說合約到期,球員就成為自由球員,要留下要跳槽全部隨球員高興,如果實力強,更能讓各支球隊搶著提條件簽走他。
  美國制度非常的複雜,個人老實說也不是全部都很了解,不過他們也不完全是自由市場。在還沒於大聯盟打滿一定時間的狀況下,也一樣不能隨便離開母隊,但是一旦時間到,球員工會介入薪資仲裁,或是球員想跳槽離開,則更加的自由合理。總而言之,實力不錯的選手,不管在美國還是日韓職棒,應該都期待著成為自由球員的一刻。
 
  回到台灣職棒,中華聯盟並沒有任何的自由球員制度,也沒有球員工會,更不用說幫球員爭取什麼福利了。這讓球員想要爭取更好的待遇,或尋求更好的表現舞台都很困難,就這樣一直被母隊綁的死死的,想要挑戰更高的舞台實在很難。如今有不少中華職棒的球員想要到外國發展,卻才發現沒有自由球員制度,被球隊綁死無法出國。當然,更不用說入札制度了,只是入札制度還是要母隊的同意,而自由球員就真的可以讓球員爭取舞台跟薪水了。
  當然,自由球員制度也有其缺點,例如可能會發展成銀彈攻勢,讓球員身價過度大漲,不過能有這種身價,又能撐到九年的球員實在是鳳毛麟角,不至於對整體薪資結構有太大的破壞。更何況如果這個球員真能待這麼久,又可以成為眾人喊價的狀況,那必定是夠資格的超級球員,有這種身價當然是名副其實。只是台灣到現在也還沒有這種制度,讓中華職棒的球員很難尋求更好的舞台,是相當可惜的。

(本文另外發表於個人的MS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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