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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大肆宣傳說要成立二軍的中信,卻在開季之後傳出二軍人數依舊不足,要進行比賽可能還是得透過借將、或是合組的方式。換言之中信二軍的上路,一開始就遭遇不少麻煩。而且因為部分球隊反應代訓賽成本過高,因此今年大幅縮減了代訓賽的賽程,一周可能只剩下一場比賽,使得這種所謂準二軍聯盟的代訓賽制,變的幾乎沒有用處。不知道體委會在2005年,要求中華職棒二軍必須在2008年全面上路的宣示,能否達成?
  關於台灣的二軍制度發展過程,我在二月底已經寫文章介紹過了,真可以說是一波三折,至今都還沒成立完全像樣的二軍制度。許多球迷諷刺現在的代訓制度四不像,不是真正的二軍制度,總是說台灣沒有二軍。也有球迷認為台灣的棒球從業人口不足,觀賞人口不足,根本沒有條件成立二軍。更有人認為二軍制度至今無法成型,人數跟市場都不是問題,都是某兩支球隊的老闆太過小氣不願意花錢,甚至說出如果沒錢沒心就滾出職棒,不要經營球隊的話。這部分紛爭很大,我想我就先不談,改天再用專文討論。

  我們來談談怎麼幫二軍掙錢的問題,既然錢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那麼我們就想辦法幫忙拉點錢才對。雖然很多球迷說,如果窮玩不起職棒,沒能力成立二軍,那就把球隊賣掉,給其他有能力有心的財團接手。不過從誠泰賣了半天賣不掉的狀況,我想某些整天幻想會有大財團願意接手職棒的球迷應該要稍微清醒一點才是,幻想有大財團進來,甚至進而成立二軍這種事情,目前看起來可能性不大。所以與其幻想有大財團進來,還不如想想要怎麼攢錢,讓窮球隊有能力成立二軍,才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要怎麼樣讓窮球隊賺錢?我想國內兄弟象隊的做法應該已經是讓人嘆為觀止的示範了,到處拉廣告、拉贊助、代言一堆東西、上電視亮相,發行各種週邊,跟航空旅遊業者異業結合,加上本身的超人氣,在門票收入上也相當不錯。雖然很多其他隊球迷滿討厭兄弟這種商業化的行為,甚至嘲諷兄弟的球衣是乞丐衣、賽車服,不過但是他們證明了光靠球隊本身也可以有不錯的收入,不需要非得靠母企業的金援才可以生存。在前幾年的三連霸期間,更創下了有盈餘的紀錄,打職棒賺錢這可是很難的。
  或許,不是每一支球隊都可以像兄弟象那樣搞,畢竟他們有著相當可觀的支持群眾,所以即使去年墊底,還是可以讓全身都貼滿贊助商的標誌。不過就算是支持群眾比較少的球隊,也多少可以利用贊助跟合作的方式,省下一些開支,這是可以去做的。誠泰跟中信最近一兩年也都出現了球衣上的廣告,中信甚至是被中華電信給買斷的;就連老字號的人氣球隊統一獅,也放棄了過去只放母企業廣告的做法,開始在球衣上面放置其他企業的廣告,像鈊象電子在統一球衣上的廣告大家就應該印象很深才對。

  號稱有許多大財團贊助的美國職棒,也都有非常多贊助商的狀況,只是他們未必有在球衣上貼貼布。像是球場冠名、贊助商日,甚至有的以調整開打時間,跟有企業名稱有數字的廠商合作(如美國7-11,就調整到晚上7點11分開打),至於賽事冠名這就更加的多了。拉贊助商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冠名也不是什麼稀奇或是不該做的事情,說真的以目前台灣的職業棒球產業規模,想創造比較大的利益,增加與其他企業合作與贊助,會是比較適合的方式。
  個人一開始就想到可以考慮將二軍的冠名權賣掉的構想,後來也注意到有其他球迷提出同樣的看法,這倒不是我們意見相同,而是國外正有這種例子。美國職棒的小聯盟球隊,也就是所謂的1A-3A(相當於二軍到四軍,這邊我不再另外提新人聯盟,短期或高階1A等等複雜的分類),並不是每一支都隸屬於大聯盟母企業的。他們有些都是其他企業所擁有或是贊助的,然後跟大聯盟球隊合作,大聯盟球隊提供一些資金上的幫助,而該支3A(或1A、2A)球隊則提供大聯盟隊伍球員的調度跟升降空間等等。
  有時候這些小聯盟球隊甚至還會改變合作的對象,從甲隊的2A球隊變成乙隊的,甚至我們可以說這支小聯盟球隊算是獨立經營的。而這些小聯盟球隊也會自己找贊助商、自己賣票、自己辦活動、跟地方學校球隊互動等等,所以說二軍讓另外一個企業贊助或是經營,有何不可?許多人受到日韓職棒的影響,認為二軍一定要由母企業自己來負責經營,想法或許嫌狹隘了一點。

  既然國內職棒環境只有一些中型企業願意投資,也不妨讓其他的小企業可以參與二軍的經營,如果直接接手經營二軍費用太高,花個一兩千萬冠名,就已經可以負擔去年代訓賽相當部分的支出了。而且透過比賽跟媒體報導,還有跟母球隊的關聯,對冠名的企業來講也都可以做到很不錯的廣告效果。或許不同球隊經營一二軍,可能會產生一些爭議,所以我才會說先賣冠名權。至於非人氣球隊,不見得能把二軍冠名權或是經營權轉手出去的問題,從某些企業會願意花五六百萬買球衣廣告來看,似乎不太需要憂慮。
  說歸說,目前這方法有點困難。因為據了解,二軍冠名權至今無法賣掉的原因,反而是體委會的問題。因為體委會目前採用的代訓制度,是把原本集中役男來集訓的國訓隊,平均分配到各支隊伍去,他們認為這些球隊是幫體委會代訓球員,代訓隊伍不應該把他們隨便冠上其他企業的名稱。個人則認為體委會大可不必這樣想,因為現有的兩支二軍,還不是一樣被稱作某某隊二軍。放給各隊去募款,這也是在這種狀況下不得已的做法,窮就要曉得變通,賣掉二軍冠名權,好歹可以多辦點比賽,真正的二軍才建的起來。

延伸閱讀:九禾出賣冠名權有何不可?

(本文同時發表於個人的MS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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